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是證明旅行社具備經營旅遊業務資格的證書,由國家旅遊局統一印製,並由有審批權的旅遊行政部門頒發。根據旅行社的經營類型,許可證分為《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兩種,許可證上會標註旅行社的經營範圍。旅行社必須嚴格遵循該經營範圍進行業務操作。持有該許可證的旅行社可以提供代辦出境、入境及簽證手續、接待旅遊者並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未取得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一、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向經審核通過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需持該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營業執照。未獲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申請該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符合旅遊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
- 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及必要的營業設施;
- 經營人員需經過培訓並持有省級以上旅遊行政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 旅行社註冊資本要求:國際旅行社不低於15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
- 旅行社需繳納品質保證金: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業務需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業務需交納10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需交納2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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