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出口退稅
一、什麼是出口退稅?
- 無論企業設立於中國大陸的上海、深圳、廈門、杭州、蘇州、崑山或廣州,凡是在當地購買商品,都需繳納增值稅 (“VAT”)。
- 若該等貨物之後被出口,出口商可申請退還已繳的增值稅。退稅的比率視出口商品的類別而定,有些可全額退還,有些則僅能部分退稅,甚至有些商品不予退稅。
- 中國出口退稅的基本制度,是針對出口貨物所涉及的國內生產與流通環節所繳納的增值稅,予以退還。此舉旨在平衡國內產品的稅負,使出口商品能以未含稅的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外國商品在公平條件下競爭,藉此提升中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因此,這也是中國政府為鼓勵在境內註冊企業出口所提供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
二、大陸出口退稅流程
1. 申請退稅登記
中國大陸的出口企業須備妥營業執照、海關登記證及相關出口資料(如:出口報關單、出貨與進貨發票、收匯通知書、貨物出口的徵稅證明,及其他與出口相關的證明文件),並需在獲批後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登記證。
2. 主管機關業務審核
主管機關將根據大陸企業提交的資料,對相關出口業務進行書面審核。若經審核通過,該筆出口業務即可享有退稅優惠;若審核未通過,企業需依主管機關要求補充資料,或撤回該項出口退稅申請。
3. 出口貨物徵稅退稅
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將可獲得該筆出口貨物所繳稅款的退還,有助於降低企業的整體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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