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外資辦事處設立
一、台灣外資辦事處用途及功能
外資企業在台灣設立營業據點時,除了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外,還可以選擇註冊辦事處。根據台灣《公司法》第386條,外商在台設立辦事處時,需要向經濟部進行報備。辦事處只能進行非營利性質的業務活動,無法從事實際營業。如果外國公司不打算在台設立分公司進行營業,可選擇申請設立辦事處。辦事處的業務範圍通常限於簽約、報價、議價、投標、採購、市場調查及研究等活動。
在台設立辦事處的外資企業,根據母公司類別可分為僑外資辦事處及陸資辦事處。僑外資辦事處對母公司並無特殊要求,但若是陸資企業想在台設立辦事處,除非符合特定規定,否則其母公司需滿足以下條件:
1. 成立三年以上;
2. 最低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上;
3. 所營事業至少有一項符合大陸地區來台投資的相關行業。
二、辦事處有什麼稅負?
- 外資企業在設立營業據點時,除了考慮當地市場開發的需求外,「稅務」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由於辦事處不進行直接的業務營運,因此僅有費用,沒有收入,這也意味著不會涉及稅務問題。
-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的聯絡處,主要負責協助總機構辦理如採購等業務,並且如果不進行對外營業,則無需辦理營業登記。此外,總機構匯入的採購費用不會受到營業稅的課徵,也不會需要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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