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經營許可證
為加強對酒類生產與流通的管理,中國大陸實施《酒類經營許可證》制度。外資企業若欲在中國大陸從事酒類商品(如白酒、紅酒等)的批發或零售業務,無論銷售通路為線上或實體通路,皆須依法申請並取得酒類經營許可證,方可合法展開銷售活動。
一、中國大陸進口酒類:《酒類批發許可證》申辦資格及條件
- 大陸酒類經營許可證申請需註冊資本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
- 酒類經營許可證申請倉儲面積80平方米以上
- 須取得《衛生許可證》
- 具有長期的、穩定的酒類批發業務的供貨管道
- 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酒類生產許可證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中國大陸進口酒類:《酒類零售許可證》申辦資格及條件
從事酒類零售業務的單位或個人,須先取得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之《食品流通許可證》,方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酒類專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酒類零售許可證》。
申請《酒類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 經營主體應是法人或個體戶
- 註冊資本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經營場所面積20平方米以上
- 必須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
- 一名相關的資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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